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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商业健康险:保障能力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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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许多在大城市的人,由于背负着巨大的生活和工作压力,其健康往往受到威胁,所以,专家提醒,人们的健康保障尤为重要。那么,如何精选合适的保险产品呢?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面覆盖
 
  大病保险制度从2012年在全国开展试点。2015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截至2016年9月,大病保险已经实现全面覆盖,16家保险公司在31个省市自治区承办大病保险业务,覆盖人群9.2亿。大病保险已经成为中国特色医疗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实践看,大病保险通过向大病患者倾斜报销的制度设计,区别于基本医保“普惠”保障,放大基金使用效能,有利于化解灾难性医疗费用支出,缓解了因大病致贫与大病返贫。随着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大病保险助推精准扶贫,将报销政策向困难群体倾斜,包括进一步降低起付线、提高保障比例和封顶线等。
 
  (三)个人税优健康险业务启航
 
  个人税优健康险2016年开始在北京、上海等31个城市开展试点。税优健康险业务是民生工程,体现了国家对商业健康保险的重视。国家给予个人购买商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这在行业是第一次。通过税优的杠杆,有利于将潜在的健康保险市场需求释放成购买行动,可以认为国家将一定的财政收入让渡给保险业,具有标志性的意义。同时,税优健康险业务是惠民工程,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税优健康险产品遵循保障为主、合理定价、保本微利的原则,允许既往症投保、准入门槛低;突破社保目录,保障范围广;约定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90%,保障程度高;业务保证续保,惠及长远保障。截至2016年底,保监会先后公布四批获得税优健康险资质的保险公司名单,共有28家保险公司获得经营资格。
 
  (四)护理保险迎来更大发展空间
 
  2016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出台《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意味着我国启动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指导意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护理保险经办,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商业护理保险,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在制度出台之前,山东青岛、日照、江苏南通等地前期开展了地方性制度试点,多家保险公司参与经办。从国际经验来看,虽然政府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对商业护理保险有一定的“挤出”效应,但是随着护理鉴定标准的逐步规范、护理服务机制的快速发展,总体看,商业护理保险迎来更大发展空间。
 
  四、推进“大健康”融合
 
  《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等多项文件,都积极鼓励商业保险与健康服务业的深度融合,特别是2016年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的召开及“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实施,保险业加快推进“大健康”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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