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健康保险停售系混淆概念 严肃追究责任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最近一段时间,在朋友圈也出现了各种关于重疾类保险产品大面积停售的“重要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不少消息都是真假混杂,故意混淆概念、炒作停售,实则是虚假宣传,借机促进产品销售。
分析??部分不合规产品停售有因促进保险回归保障
一家中型保险公司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即将停售的多款产品,主要是不符合2016年9月6日下发的“保监寿险[2016]199号”和“保监发[2016]76号文”两份文件。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
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保监寿险[2016]199号)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需在2017年4月1日前对本公司保险产品进行主动自查和整改,对不符合监管规定和监管要求的保险产品主动停售。
而针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产品的规定,则是去年9月保监会出台的《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76号文)。该通知对人身险的产品定价、保险金额、预定利率、存续时间、保费规模等方面提出新的监管要求,尤其是在中短存续期产品的监管上,更是对产品设计和保费规模做出了严格限制。
上述人士指出,文件下发的主要目的包括两方面,一是践行“保险姓保”,促进保险回归保障本质;二是规范保险市场,避免保险行业出现系统性风险(如流动性风险、利差损风险),促进保险行业进行结构性转型。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郝演苏分析称,如果产品是返还型的且预定利率偏高,那么该产品将受到较大影响。在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以后,普通型人身险的法定评估利率定为3.5%,而长期年金险的法定评估利率上限则定为4.025%。
监管??严禁借“停售”进行营销
针对近期频繁出现的保险销售的“炒停”行为,为使广大保险消费者加深对健康保险产品及相关政策的了解,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国保监会日前专门作出提示。
一方面,《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早于2006年9月1日便开始实施并适用至今,并非从今年开始实施。另一方面,按照保险产品设计类型分,人身保险产品可分为: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从分类看,没有“返还型”产品设计类型,因此“返还型健康险”这种表述并不准确。相关媒体报道中描述的“返还型健康险”实际上是具有一定储蓄功能,包含生存或身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健康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