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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健康保险停售系混淆概念 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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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一段时间,在朋友圈也出现了各种关于重疾类保险产品大面积停售的“重要通知”。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不少消息都是真假混杂,故意混淆概念、炒作停售,实则是虚假宣传,借机促进产品销售。
 
  保监会指出,当前一些媒体借用“返还型健康险”表述混淆健康保险的特点和作用,并以此为产品“停售”造势,实为虚假宣传,借机促进产品销售。值得一提的是,保监会也发出“警告”:保险公司不得借用自查整改时机,虚假宣传,采取产品“炒停”等营销策略违规开展保险业务,违背保险最大诚实信用原则;一旦发现保险公司存在产品‘炒停’等违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保险公司和有关人员责任。
 
  事实上,类似的故意混淆概念、炒作停售的营销手段并不鲜见。今年初,随着2017年1月1日,保险业第三套生命表《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10—2013)》(下称第三套生命表)的启用,市场上就出现了不少利用新生命周期表“炒涨价”的保险营销文案。
 
  分析人士指出,总体来说,第三套生命表较第二套生命表死亡率有所降低,这对不同类型产品价格的影响不同。对于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来讲,价格有可能降低(死亡率越低价格越低);对于养老年金来讲,价格则有可能略有上升(死亡率越低价格越高);对于两全险来讲,价格则不太敏感。
 
  保险业内资深人士高先生认为,消费者应理性看待这件事,相比那些费用相对高昂的“返还型保险”来说,消费型保险更便宜和实用,近些年国家也在大力鼓励发展保险业,未来注重保障的保险产品势必会更加多元化、更加优惠。
 
  此外,保监会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根据自身需求理性选择购买,不要轻信网络传言,相关政策信息请以中国保监会官方渠道发布为准。就消费者对一些产品“停售”后是否影响后续服务的担忧,业内专家也提示,已经购买的消费者不用担心,保险产品的停售对已售产品的服务并没有影响,一切都能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条款进行,直到产品合约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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