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让百姓更有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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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监会数据显示,在保险公司的管控之下,2015年、2016年这两年保险公司审核发现的问题案件达86万件,为国家节约资金近50亿元。
大病保险的减负作用还体现在扶贫攻坚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2月22日出席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时表示,我国7000万贫困人口中有42%的人口是因病致贫,这2800万贫困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患有慢性病或大病,这部分人群已包含在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内。他举例道:“如江西省赣州市基本医保加大病保险以及补充
医疗保险,让困难群众自费的费用比例均保持在10%以内,报销总体费用高达90%以上。”
另外,在百姓得实惠的同时,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业务也极大地提高了医疗资金的运行效率。
深耕细作持续提高服务水平
这样的成绩有赖于政府持续的政策支持与引导,当然也离不开商业保险机构的深耕细作。早在《意见》发布前,商业保险公司就已经开始试点承办基本医保以及大病保险。其中,
人保健康的“湛江模式”、“太仓模式”,中国人寿的“洛阳模式”等创新模式相继被写成内参,引起了高层的重视,国务院医改办也多次进行实地调研,成为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最重要范本。而目前,随着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参与到大病保险的承办工作中,越来越多的范本也涌现出来,通过多种方式提高了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开展大病保险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如何将好事办好,这对保险业是一个大考。项俊波表示,大病保险就是要发挥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解决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不过,他也坦言,大病保险运行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运行的效果与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
在实践中,也存在个别保险公司服务能力薄弱,恶意竞标,有的甚至弄虚作假套取费用,或者借大病保险业务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况,造成了负面影响。
2016年10月,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5项制度,对保险公司参与大病保险的投标管理、服务标准、财务核算、风险调节、市场退出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规范和要求。
在制定好规则的同时,项俊波也明确表示:“下一步,保监会将进一步强化大病保险经营行为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恶意压低价格、扰乱大病保险市场秩序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公司,将采取包括下发监管函、取消经营资质等在内的措施。”在服务百姓方面,保监会将推动大病保险的保障政策向贫困人口倾斜,提高统筹的层次,进一步提升保险业服务大病保险工作的能力,努力实现及时结算、异地结算、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