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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被拒赔 法院一审判保险公司赔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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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沈女士在2008年6月向一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人身和重大疾病保险,不到一年后,她被确诊为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炎。本以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没想到保险公司以其隐瞒病史且病情严重程度没达到其公司规定的赔付标准等理由拒赔。

  因此,沈女士的疾病符合重疾险所列举的疾病类型,虽没达到合同具体条款所设定严重程度,但符合重疾险的基本定义,保险公司应承担支付保险赔偿金一半的赔偿责任。法院遂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沈女士10万元保险赔偿金。

  保险公司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认为沈女士明知其有既往病史,投保时作否认回答,具有隐瞒行为。沈女士患的病也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赔付标准,且沈女士在保险合同的理解条款之后签名确认,病条款在合同中均有加黑加粗提示,条款的解释采取了列举式,保险公司已履行了说明义务。

  沈女士代理律师在昨日庭上表示,沈女士不存在故意隐瞒病史的情况,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业务员刘某填写,是刘某故意没有填写沈女士病史。

  昨日法庭上,法官主要就保险合同到底是谁书写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该案目前尚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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