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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购重疾险因患先天性疾病遭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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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女士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今年2月张女士做了心脏瓣膜手术,在保险公司来回奔波了5次后,经过两个多月时间,保险公司以张女士所患为先天性疾病为由而拒赔。

  事件焦点二:拒赔是否过了相关法规的时效?

  重大疾病险赔付,不是按照产生费用来报销,而是根据客户的投

  保额度来赔付。以张女士为例,如果一旦确诊为重大疾病险的赔付范围,则保险公司就应按照张女士的投保保额5万元给予其保险金。

  按照去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如果保险公司认为客户资料不齐全,要求客户补充有关资料和证明应当“一次性通知”。此外,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核定之日起3日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事件中,张女士在三月初就向保险公司报案,但是直到5月底才拿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拒付通知书。中间经过了两个多月的时间。保险业界相关人士表示,新《保险法》虽然对理赔时效等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但对保险公司违背规定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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