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女性原位癌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内确诊初次患女性原位癌,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后确诊初次患女性原位癌,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15%给付女性原位癌保险金,一经给付,本项“女性原位癌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本款所指女性原位癌的定义见释义条款。
四、特定骨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内确诊初次患特定骨折,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后确诊初次患特定骨折,并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然生存的,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25%给付特定骨折保险金,一经给付,本项“特定骨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本款所指特定骨折的定义见释义条款。
五、意外烧伤整形植皮手术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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