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款所指的意外烧伤整形植皮手术的定义见释义条款。
六、颜面部整形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日起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颜面部损伤,需要接受颜面部整形手术治疗的,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的10%给付颜面部整形手术保险金。一经给付,本项“颜面部整形手术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本款所指的颜面部整形手术的定义见释义条款。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满70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且未患本条第二项所指“女性重大疾病”,本公司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上述“所交保险费”不包括被保险人因健康及职业类别等原因所增加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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