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如果把这重疾保险金赔付了,主寿险的保额就要相应的降低了?”是的。
“这多亏啊,那我还是买第2种——保障终身的重疾主险吧。”完全可以,但是,这所谓的终身重疾主险,其价格是跟“终身寿险+附加提前给付重疾险”组合险的价格一样的,有些公司的费率还要高一点,患重疾赔付保额,合同结束;或者身故赔付保额,合同结束。重疾或身故也是只能择其一赔付,不可能赔两次的。呵呵,还是占不了便宜呢,真是可惜。
其实,只要是具有“身故”、“重疾”保障的重疾险,不管其是组合险也好,主险也好,名称如何变化,都是可以拆分成第1种表现形式的:“终身主寿险+附加提前给付重疾险”。因为有了保障身故责任,就要收取寿险费用;有了保障重疾责任,就要收取重疾险费用。这是保险公司的基本定价原则,保啥就要收啥的钱,决不会白送。
与“提前给付重疾险”相对应的,叫做“额外给付型重疾险”。
提前给付重疾险本身没有保额,用的是主寿险的保额。赔付重疾保额后,主寿险的保额要相应下降。
额外给付型重疾险,则是自身带有保额,赔付后,主寿险的保额不变。
“哎哟,那这个额外给付型的重疾险好,我买这个。”
您稍等,等我说完再决定也不急,呵呵。
额外给付型的重疾险,条款里都会有这么一条:被保险人需在确诊重疾后30天(有的公司是28天)还生存,本公司赔付重疾保险金。
哎,要是患了重疾,可不能马上死,得活个30天,不然这个重疾保险不赔钱咧。
为什么呢?很简单,因为这个额外给付型的重疾险费率里,没有收取寿险的保费,所以就不保障身故责任。
再一个,目前市面上的额外给付型重疾险,一般都采用自然费率,就是年龄越大,重疾风险发生率越高,那么保费就越多。而且一般只可续保到65岁,也有可续保到85岁的,可是那个价格高的啊,您压根不想买了。所以很难达到保障终身的效果,一般我们给客户设计额外给付型的重疾险,是为了提高客户短期的高额重疾保障额度,以满足保费少需求高的要求。(信诚新设计了一款投连专属额外给付重疾险b款,倒是有点特色,用投连加这个b款,倒是可以尽可能的帖近上面客户重疾保终身,寿险要定期的要求,可是总保费不便宜,呵呵。有兴趣可以了解一下。)
那么综上所述,只想花一个附加提前给付重疾险的钱,就得到一个保障终身的重疾险,是不可能滴~~~~~~一分货就得花一分钱哈,半分就是买不到。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