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纳入健康保险范围,在促进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产品创新、保护消费者利益等方面做出规定,并要求各保险公司停售不合规定的保险产品。
时至今日,各保险公司都已经根据《办法》的要求,推出了新的健康保险产品,尤其是备受消费者关注的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让我们看看《办法》出台以后,这些保险产品在保障上有哪些变化,保险公司又有哪些创新。对于很多消费者关心的,比如新旧交替时是否该退保重投、抢购老保单、该如何选择医疗保险等问题,也做一些探讨。
医疗保险的新亮点
医疗费用的不断提升让很多消费者将目光投向医疗保险,希望借此转嫁医疗费用。但之前的医疗保险,对有没有社保、公费医疗的被保险人都一视同仁,让部分消费者蒙受损失;而且不保证续保,也让很多人在最需要保障的时候投保无门。
《办法》出台以后,这些情况是否已改观呢?
拥有社保或公费医疗者更优惠
《办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设计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必须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不同情况,在保险条款、费率以及赔付金额等方面予以区别对待。
目前市面上的住院医疗保险分为两种,分别是住院补贴型保险和住院费用报销型保险。住院补贴型保险是一种收入保障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导致住院,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标准给付保险金补贴,保险金补贴与是否拥有社会保险和其他商业医疗保险无关。而报销型保险则是按保险合同约定的项目、比例,报销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而导致的住院医疗费用。这类保险理赔时需要被保险人提供相应的费用发票,如果被保险人有社会保险,则只报销社保和其他商业保险补偿后剩余的那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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