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案件成功告破。被保险人肖某确实患鼻咽癌重大疾病,不过在投保前就已经确诊,然后医患勾结制造出投保后首次确诊患重疾的假象。我国《保险法》强调: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本案,保险公司据此对被保险人肖某理赔以拒赔并解除合同不予退还保险费处理。
[防范]
身为保险公司的调查人员,对于带病投保欺诈案应引起高度重视,这类欺诈案件主要集中在重大疾病保险险种方面,则调查员在调查工作中主要有以下七点需要注重:
一、调查员要熟悉掌握医学界有关重大疾病定义、临床体征、症状表现以及诊疗技术和检查检验方法的最新进展;
二、调查员要与医院、医生、科室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尤其是病理室、病历室等相关检查检验科),力争他们的支持与配合;
三、调查员要面见为被保险人(患者)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病理报告诊断书的经治医师,明确重大疾病的诊断依据及治疗过程;
四、调查员要面见被保险人(患者),观察其外在神态表现是否与确诊疾病症状表现相符,体表是否有既往医学手术、放疗、化疗痕迹;
五、调查员要面见被保险人的保险业务经办人员,了解被保险人当初是否为主动投保,具体投保动机为何;
六、调查员要了解被保险人是否在其他多家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种为何;
七、调查员要高度关注被保险人本地投保、异地就医的行径,并在其居住住所、工作单位附近医疗机构广泛排查是否有既往就诊客观记录。
总之,调查人员在调查工作中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同时主动运用调查技巧、随机应变不放过任何细节,最大限度争得医务工作者的支持与配合,获取更多的案件医疗信息,有信心、有能力识破“带病投保”欺诈骗赔案件,最终为保险公司(行业)避免经济损失。
[思考]
以上肖某“带病投保”案为被保险人利用与医院医生的亲属关系,通过医患勾结欲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纵观在医患勾结保险欺诈案件中,医生起到了推波助澜甚至是骗赔主导的作用,由于在医疗技术上的专业特性,使他们具有先天的骗赔优势。
目前国家法律、行业管理和文化上建设的不完善,使医疗工作者的道德行为缺乏一定约束,所以即使成功查处个案,社会上对医生也大都采取了容忍与迁就的态度,更谈不上经济、行政、刑事上的处罚了。目前保险公司对此类欺诈骗赔案件重视程度不够,并且迫于保险市场竞争压力,对被保险人也大都采取了息事宁人的态度,这无疑进一步助长了医患勾结欺诈保险公司的嚣张气焰。
所以如何管控医院(医生)不良行为给保险公司(行业)带来的风险损失,减少(避免)医患勾结保险欺诈案的发生,是摆在保险公司目前及将来一段时期不得不面对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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