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生是我的客户,看着他无助的眼神,我的心里很难受。”王宇也努力帮朱先生想过补救办法,但保险公司的规定如“铁板一块”,赔偿事宜最终没能落实。朱先生的主治医生说,如果朱先生的病情满足了保险合同条款里规定的4项条件,也就是该对他下病危通知的时候了。
王宇说,两年前,他的一位朋友通过他为父亲买了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合同条款里有“语言能力丧失可以得到赔偿”的条款。后来,朋友的父亲中风,身体半瘫,无法讲话。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理由是被保险人还听得懂人讲话,有时还伴有手语,没有完全丧失语言能力。保险合同条款是这么解释“语言能力丧失”的: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像朋友父亲这种情况,按保险公司的说法,他要先成为一个植物人,才可能得到赔偿。
“我仔细研读过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发现该合同是一种极不公平的格式合同。合同的文字条款是保险公司单方面约定的,文字游戏和文字陷阱随处可见,不少条款有多种意义上的解读,所以保险理赔很是麻烦。”
比如,合同里“心脏病(心肌梗塞)”这个说法,仅从字面上看来,心脏病后面加个带括号的心肌梗塞,很容易让人理解为“心脏病就是心肌梗塞”。事实上,稍有医学知识的人都知道,心脏病不能和心肌梗塞画等号,心肌梗塞只是心脏病的一种。再比如,“癌症”后面也有个括号,里面写着“胃癌、肝癌、骨癌、咽喉癌、鼻癌等”。一个“等”字,让人觉得所有癌症都会得到理赔。但如果被保险人得了肺癌,保险公司会说肺癌不在理赔之列,因为条款里规定索赔的“癌症”指的是“等”字前面的数种癌症。
王宇说,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也知道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条款存在的一些问题,一般情况下,他们自己不会购买,也不大会动员至亲好友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但被自身利益驱使,在推销保险时,他们往往夸大其词,将该保险说成了“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把条款中对投保人不利,可能导致客户拒绝购买的条款,不作过多解释或秘而不宣。而大部分投保人缺乏合同意识,只听业务员介绍,很少有人细看合同条款。即使看,一般人也看不懂那些生硬拗口的专业术语。
记者调查:人死才能得到赔偿
近日,记者以欲投重大疾病保险为由,走访了市区数家保险公司,拿到了有关保险合同文本。随后,记者将合同文本送给一位有近10年临床经验的主任医师分析。医生细看了合同文本条款后,很是惊讶。
“按照部分条款约定的内容,被保险人生病期间根本得不到理赔,除非其得病死亡。”医生说,“合同里出现的很多医学上的专业名词,如果我们不查资料,也难以准确理解其含义,更不用说普通的投保人了。”
在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条款里,有“恶性肿瘤”这个保项,但合同又同时规定,“原位癌”不在保障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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