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恶性肿瘤?一般理解就是癌症。而‘原位癌’是指上皮恶性肿瘤局限在皮肤或黏膜内,还未通过皮肤或黏膜下面的基底膜侵犯到周围组织。‘原位癌’也是恶性肿瘤的一种,它是癌的最早期,故又称为‘0期癌’,手术切除即可治愈。”该医生说,保险合同约定“原位癌”不在保障范围之内,意味着被保险人必须等癌症发展到了中晚期,才能获得保险理赔。而癌症中晚期对大多数患者来说,顺利治愈和生存的概率已经很小。
“暴发性病毒性肝炎”也是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项之一,但合同条款对该保项也作出了条件限制,其诊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标准:1、肝性脑病,出现意识障碍;2、持续性黄疸,且肝功能急剧退化;3、弥漫性肝小叶结构破坏,仅剩下倒塌的支架结构。
该医生说,如果符合第一项、第二项中的任何一项,被保险人基本上没什么活路了。如果两项都符合,医生就不可能给患者治疗了,会下病危通知书,让患者家属准备后事。至于第三项的诊断,只有尸检才能检查出来。也就是说,如果根据这个条款向保险公司理赔,被保险人不死是不可能得到赔偿的。就算死了,也未必能得到赔偿,因为尸检的结果不一定符合第三项的要求。
在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条款里,还有“良性脑肿瘤”这一保项,但不包括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听神经瘤等。
该医生说,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听神经瘤属于几种常见的“良性脑肿瘤”范畴。如果排除了这几项,那么被保险人患上的“良性脑肿瘤”,就应该属于患病几率很小的疑难杂症之类的了。
“这样来看,重大疾病保险有‘保死不保生’的嫌疑。”该医生说,如果从医学角度来分析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它们几乎将常见的一些重大疾病排除在理赔之外。如果被保险人想获得理赔,要么患上个不易碰到的“怪病异症”,要么就是生了重病,即将死亡。
专家提醒:投保前务必读懂合同
记者采访了市区大医院的多名资深医师,他们均提醒投保人:在选择重大疾病险时,应该摒弃“大而全”的做法,想以一张保单来保下所有重大疾病,几乎是不可能的。最好的方法是,投保人根据自己潜在的基础疾病,有针对性地购买单项疾病保险。
据了解,重大疾病险的保险费,是保险精算师按照该险所含各种疾病的发病比率等各种指标计算出来的,保障的病种越多,保费越高。医生说,有些疾病的发生率几乎为零,最好不要买。有些疾病虽然列入了保障范围,但条款对疾病的发生程度限制相当严格,符合条文中规定程度的患者,一般已是重症,即便得到保险金也没多大机会生还,这类保障没有实际意义。
医生认为,投保人购买重大疾病险容易吃亏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对自己潜在的基础病不太了解,缺乏必要的认识和判断自身健康的能力;二是缺乏起码的医学常识,无法分辨常见病种及其特征。因此,在购买重大疾病险前,投保人最好先咨询一下医生,让医学界人士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和把关。
江苏胜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学说,重大疾病险合同一旦签字,就产生了法律效力。即使投保人未来遇到了理赔纠纷,法律最终还是认定合同约定的内容。因此,投保人在决定购买保险前,要对相关合同条款进行仔细研究,遇到不清楚或有疑义的地方,可以要求保险公司作出具体详细的解释。而保险公司在解释相关合同条款时,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告诉投保人合同条款约定的真实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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