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份让多位医学专家摇头和苦笑的“释义条款”。
1月13日下午,记者携带数份重大疾病保险(下称“重疾险”)合同,来到上海华山医院病理科,拜访了许祖德教授,许教授同时兼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病理解剖学系主任。“这样的规定过于严格和绝对。”当看到保险合同中的释义条款,许教授多次这样评价,患者症状严重与否是有一道杠的。但是这道杠怎么把握,保险公司是留有余地的。
释义条款:重疾险的软肋
据多位投保人反映,他们无法看懂这些专业性极强的释义条款,而这也为后续的理赔纠纷埋下了祸根。重疾险保什么?顾名思义是重大疾病。
“重疾险推出已经很久了,以前各家保险公司关于重大疾病的分类和定义比较混乱,有的是10种,有的是18种,还有的二十几种。现在规范一些了,但是纠纷还是很多。”代理过多起重疾险理赔纠纷的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贝政明律师告诉记者。据保险业内人士介绍,保险公司在设计重疾险时,都是筛选出部分对我国人群威胁较大的疾病,包括癌症,心脏疾病,中风等等。
而来自卫生部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部分县市前十位疾病死亡专率及死亡原因构成(合计)中,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和心脏病位居三甲。
其中,恶性肿瘤以126.42/10万人(部分市的数据)的死亡专率高居榜首,占死亡原因构成的23.92%。
另据某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2005年10月份重疾险理赔统计数据显示,该公司当月份共受理14件理赔,其中13件是关于癌症或恶性肿瘤的。
由此,针对癌症(恶性肿瘤)的释义,包括确诊依据,就成为了众多重疾险理赔纠纷的核心。
保险公司能够保哪些癌症?对于癌症,大部分保险公司采取的是排除法。如某公司的释义条款规定,原位癌或病理诊断为癌前病变的肿瘤,所有皮肤癌及癌前病变等数类肿瘤被排除在受保范围之外。
原位癌是指原位无浸润的癌症,即恶性肿瘤细胞未穿透基底膜以下组织。
“实践中我们发现,对癌症(原位癌)的认识,还是比较主观的。原位癌是否有其他浸润?很难说得清楚,有的病理医生可能认为是原位癌,但有的医生可能就将它视为恶性肿瘤。”许祖德说。
许的同事——朱虹光教授(善于肿瘤病理)指出,“原位癌是很难明确的,要看具体情况。”他分析道,一个1厘米的肿瘤,切下来的只能有4个微米,仅占1/2500。所以,切的地方可以保证是原位癌,没有切到地方,就不能保证是原位癌。
“条款中应该补充,如果出现复发或转移,就不能认定为原位癌。原来诊断为原位癌的,后来因为复发、转移而身故的,都应该列入重大疾病。”朱虹光教授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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