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一则不按规定治病被保险公司拒赔的理赔案在网上广为流传。
据媒体报道,武昌积玉桥居民李先生买了一款重疾险,每年交6000多元,保额20万元,已交了两年。今年3月,李先生被检查出胃癌早期。但当他在家人的陪同下拿着重疾险保单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的说法却让他大吃一惊,因为“实际治疗方式与保单规定方式不符”,所以不能给予赔付。
李先生介绍,自己为了确诊病情,做了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但保单上有规定“任何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均不作为病理依据”,也就是说,李先生通过这种方式确认的病情,不在保单规定之列。保单上写的是通过“切样检查”的结果,才能认可。
李先生称,医生告诉我,切样检查一般都针对晚期癌症的确诊,对于我们这种早期癌症,是极不实用的。当初买保险只是听保险代理人说买了重疾险后,如果得了保单上列明的病种,一般都会得到定额赔付,根本没有想到会出现这种不赔的情况。
笔者认为,上述案例中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有问题。2007年以后,各家保险公司重大疾病保险对于恶性肿瘤的定义如下:
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他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定义中所指的“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并没有标注穿刺活检不作为检查结果的介绍,故上述案例中保险公司不理赔存在问题。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