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旺:解构重疾险3.0
Q:除了“全面保障责任”之外,康颐金生相对于目前市场上的重疾险产品还有哪些改进或革新?
A:一方面是实质性地提高了未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障的额度。
为防止道德风险,中国保监会规定,未成年人以死亡为标的的险种保额不能超过10万元,而目前市场上大多数的终身重疾产品多采取重疾和身故捆绑销售的方式,保额保持一致。
但在现实中,如果被保险人真正罹患重大疾病,10万元根本不够用。
对于这一对矛盾,我们对康颐金生做了一个分年龄段设计的创新:我们以18周岁为界,在18周岁前将重疾和身故的给付方式区分开来,重疾给付保额,身故返还1.2倍保费,从而重疾保额就可以突破原先因为身故保额10万元而设定的上限,最高可以达到50万元。
这既解决了未成年人重疾险保额不足的问题,同时也完全符合中国保监会关于未成年人以死亡为标的的险种保额不得超过10万元的规定。
另一方面,康颐金生还加入年金转换权,也就是说,客户可以将一次性领取的保险金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每年领取;或是在合同生效20个保单周年日后,将现金价值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使康颐金生同时具有养老金的功能。
Q:康颐金生继续沿用了福禄双至重疾险增额分红的方式,主要是出于怎样的考虑?
A:康颐金生是一款保障型产品,对于保障型产品而言,增额分红的方式使得保额年年增长,有效抵御通货膨胀,而且无需体检就可以自动获得更多保障,长期来看比每年获得现金分红要更有意义。
Q:我们注意到,过去寿险行业曾发生过许多重疾险的理赔纠纷或诉讼,您对这一点怎么看?
A:我认为社会大众对这个问题可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误解。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并不是不愿意赔付,只要是按照保险合同,符合理赔条件,保险公司都愿意尽快理赔。早期重疾险的理赔纠纷在很大程度上与各方对重大疾病定义分歧有关。应该说,2007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联手对25种重大疾病定义规范统一之后,因为定义不清造成的理赔纠纷大大减少。
我们新推出来“康颐金生”这个产品,引进“全面保障责任”,初衷也是让条款更清晰、透明,对投保人来说有更实在的保障,避免不必要的理赔纠纷。
Q:怎样看“康颐金生”与之前“福禄双至”之间的关系?
A:“福禄双至”是太平人寿个险的王牌产品,之前已经销售了5、6年时间,历经两次升级,对产品进行完善和丰富,这两次升级没有对福禄双至进行根本性改造,有点像IPHONE4和IPHONE4S的关系,功能有所完善,配置有所提高,但无论是外壳还是内在都没有革命性的改进。
相反,从“福禄双至”到“康颐金生”,则是实质性的改进,就像IPHONE3到IPHONE4,IPHONE4、IPHONE4S到将来的IPHONE5,是从内而外的改进,包括“全面保障责任”的引进,未成年人重疾保额的提高,以及年金转换权,都是实质性的改进。可以说它是源于福禄、而胜于福禄。
如果说之前的“福禄双至2007”和“福禄双至2009”分别是重疾险的2.0版本和2.5版本的话,那么“康颐金生”就是重疾险3.0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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