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网上流传一封名为“在中国千万不要买大病保险”的邮件,引起了网民的热烈讨论;今年2月份,深圳友邦保险的6名投保人又集体对友邦的重大疾病险合同提起诉讼。很多医学和法律专家也纷纷站出来声讨“重疾险只保死不保病”。激发了舆论的极大兴趣和反响。保监会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也意识到问题的存在和需要改革,宣布各自进行相关的工作。
这位邮件的发出者也是一位“自以为聪明地买了友邦的大病保险和意外保险,因为觉得友邦是外国的保险公司,不会像中国的保险公司那样耍赖。”
但在他看了CCTV-2的3·15节目播出了一个人买了中国人寿的大病保险,结果理赔的时候被拒赔的事情,原因是他的治疗方法不符合保险合同上面规定的治疗方法,虽然后来他通过上诉和医生的鉴定最终得到了赔偿,但是节目的记者拿着他的那份保险合同详咨询了一下医生,发现那上面有很多规定的治疗方法和所保的病症是矛盾的,也就是说,你要是得了他们能理赔的那种病,你必须要用人家指定的方法来治疗,而保险公司指定的治疗方法,据医生说,根本就不是治这种病该用的,用了反而死得快。所以,你就不可能得到人家的赔偿。
医生特别加以分析,并举几个例子包括:(1)癌症(2)暴发性病毒性肝炎:(3)冠状动脉外科手术(4)良性脑肿瘤。这几个可是重疾险中的主要易发的疾病。专家指出了保险条款中规定的不合理性甚至荒谬性。其中(3)冠状动脉外科手术保险条款是这样规定的:因冠状动脉疾病而接受一条或以上的冠状动脉的开胸手术,但不包括血管成形术、激光治疗或其它在动脉之内做手术。
而医生认为:开胸手术的目的就是做血管成形术,否则就没有必要开胸,但是人家不包括了,所以,这一条相当于没有保,因为自相矛盾,不可能做得到。
其实在几年前还真发生了类似的案件,闹上公堂才得以解决———
张太太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其中对冠心病作了这样的规定:“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旁路手术,须经过心脏呢颗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正式冠状动脉有狭窄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旁路手术。”
不料,投保三年后,张太太连续出现心绞痛,根据医生建议,她采取冠状动脉球囊成形术和支架手术进行治疗,并花去了医疗费用近六万元。张太太将此医疗费用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经审核后认为:张太太接受的是冠状动脉球囊成形术和支架手术,不是保险条款上约定的“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因而向张太太发出了拒赔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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