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重大疾病险,从10种、20种、30种到40多种,从字面上看,保险公司确实扩大了保障的范围,但细究起来,投保人真正能享受到的的保障权益并没有实质提高。
“你们保多少种大病?你们保的病种是最多的吗?”随着重大疾病险的逐步发展,现在投保的人们经常会提出这样的问题。
实际上,早在3年前,就有保险业内的人士告诉记者,重大疾病险覆盖的病种并非越多越好。而且,并不一定保的病种多,费率就高。这一次,记者又仔细分析了几份重疾险条款,发现其中果然有不少奥妙。普通投保者应该事先了解这些情况。
大病种细拆:10种变40种
把一大类疾病细分,分裂出多种疾病。表面上疾病数量增加了,但是保费可以不增加。这就是目前重大疾病险常用的“拆病法”。
如早期的重疾险,覆盖的病种无外乎癌症、脑中风、急性心梗、慢性肾衰、失明、失聪、瘫痪等十来种。目前我国台湾地区国泰、安泰、忠利等三家市场份额相当大的寿险公司的重大疾病险,仍然只保“心肌梗塞、冠状动脉绕道手术、脑中风、慢性肾衰竭(尿毒症)、癌症、瘫痪、重大器官移植手术”这七种基本的大病或大手术。
但在内地,目前市场上的重疾险产品把“癌症”一项就按病灶不同,拆分为乳腺癌、子宫颈癌、脑癌等不同种类。如此一来,表面上看起来保障范围大大增加了,但实际并没有多大效果,反而会遗漏一些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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