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
七、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或者其他内、外科等医疗过程中导致的医疗事故或者医疗意外;
八、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影响;
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对抗性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交通工具;
十一、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二、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毒(HIV阳性)期间;
十三、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十四、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袭击或者武装叛乱;
十五、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十六、保单载明的投保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任何情形发生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保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退还该被保险人未满期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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