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一些保险公司以客户利益为主导,纷纷为客户追回理赔金的同时,本刊的专栏作者贝政明律师则告诉大家另外一些面对重疾险新规负隅顽抗的公司,哪怕法院终审判决该赔,保险公司还是坚持:我们不服,就是不赔。
■保险故事
全国首例重疾险“追赔”结案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出台以后,全国首例“追溯理赔”的案例日前浮出水面。
4月13日下午,广州市的保险客户陈芹(化名)从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公司获得了5万元的重疾险理赔金。从被拒赔到获赔的经历,使她成为重疾险标准定义下全国的首位受惠者。
陈芹于2005年11月,在太平洋安泰人寿广东分公司购买了“家庭支柱”重大疾病保险及相关住院医疗保险。今年3月,她觉得颈下有硬块,便去医院检查。病理报告显示她“双侧结节性甲状腺肿,左侧乳头状微小癌”。因此,她办理了住院并做了双侧甲状腺次全切除手术。一个星期后,陈芹出院,并向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理赔。
太平洋安泰人寿收到理赔申请后,根据保险合同向陈芹赔付了4831.30元的住院医疗保险金。而重大疾病保险金却没有赔付,因为根据她所投保的重大疾病险的条款,非危及生命的癌症,如早期“甲状腺或膀胱的乳头状癌”属于责任免除范围。本身从事医护工作的陈芹,对此没有提出异议。
然而不久之后,《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正式出台。根据新的规范定义,陈芹所患的疾病属于“恶性肿瘤”的可赔范围以内。经过内部讨论,太平洋安泰人寿主动致电陈芹,告知已重新审核她的理赔申请,并在两天内完成了所有理赔的工作,将全额5万元的保险理赔金转至她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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