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寿提起上诉
平安人寿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认为沈女士明知其有既往病史,投保时作否认回答,具有隐瞒行为。沈女士患的病也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赔付标准,且沈女士在保险合同的理解条款之后签名确认,病条款在合同中均有加黑加粗提示,条款的解释采取了列举式,保险公司已履行了说明义务。
沈女士代理律师在庭上表示,沈女士不存在故意隐瞒病史的情况,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业务员刘某填写,是刘某故意没有填写沈女士病史。
法官主要就保险合同到底是谁书写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因平安人寿的代理人只是一般授权,法官没有当庭主持调解。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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