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可以单独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吗?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目前商业保险市场上销售的保障终身的重大疾病保险有两种表现形式:第一种:终身寿险+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第二种:终身重疾主险。
在
健康险的发展历史上,重大疾病保险出现得比较晚。以前的客户都是买寿险,寿险是发生身故或高残时才给付保额的。但如果投保人得了重大疾病,现在的治疗技术又日趋提高,不见得患上重疾就意味着身故,而且重疾的治疗费用也非常高,投保人这时急需用钱,怎么办?
保险公司就针对这个问题,在客户购买了主寿险的基础上,让客户再交少许的保费,使得寿险在保障身故、高残的基础上,也把重疾风险纳入了保障范围。那么,投保人就可以在确诊重疾最需要用钱的时候,可以及时得到保险金给付。
所以,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提前给付”是从主寿险的保额里支付的。没有身故,得重疾了,把寿险保额提前给付被保险人,这就叫做“提前给付”。
也就是说,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本身是不带保额的,其支付的是主寿险的保额。所以,你不可能单独买一个“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而不购买主寿险。没有主寿险,附加的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就没有保险金额可以支付。
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绝对费率低廉的原因,也是因为其本身没有保额,用的是主寿险的保额。上面提到的“30岁男性,10万元保额,交费期20年,年交保费不过几百元”的原因就在于此。
“额外给付”不保障身故
“那如果把这重疾保险金赔付了,主寿险的保额就要相应的降低了?”
是的。
“这多亏啊,那我还是买第二种——保障终身的重疾主险吧。”
完全可以。
所谓的终身重疾主险,但其价格是跟“终身寿险+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组合险的价格一样的,有些公司的费率还要高一点。投保人一旦患重疾获得赔付保额,合同即结束;或者投保人身故获得赔付保额,合同结束。
换句话说:投保人患重疾或身故,也是只能择其一赔付,不可能赔两次的。
其实,只要是具有“身故”、“重疾”保障的重大疾病保险,不管其是组合险还是主险,也不管名称如何变化,都是可以拆分成第一种表现形式的:“终身主寿险+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因为有了保障身故责任,就要收取寿险费用;有了保障重疾责任,就要收取重大疾病保险费用。这是保险公司的基本定价原则,保什么就要收相应的钱,决不会白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