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南人保健康社会保险补充业务部总经理华晓风介绍,2009年11月13日,在当地政府和云南保监局的支持下,该公司红河中心支公司与红河州个旧市卫生局签署了新农合补充保险协议,成为云南保险业第一个与政府合作的新农合补充保险项目。
他透露,选择楚雄州、宜良县和个旧市这三个地方进行试点,除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推动和支持外,云南省卫生厅、云南保监局以及经办保险公司也有关于县级统筹、市级统筹和州级统筹的试点考虑,以比较三个不同统筹模式的试点效果。
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楚雄州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的参保率达到50.11%,2011年达到68.32%,今年达到了近80%,参保率远高于其他两个试点地区。从2010年到今年2月底,楚雄人保健康赔付案件总数超过2万起,赔付金额超过4000万元。
据了解,截至目前,云南人保健康在全省4个州(市、县)承办了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服务参保群众达280万人,处理赔案2.3万余件,支付赔款4800万余元,为2万多个农民家庭解决了因大病造成的实际困难。
关键在于服务
“大病补充保险是对新农合制度的完善和补充,也是一项体现政府责任的惠民政策,在参与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对保险公司来说,如何服务好参保农户,这一点非常重要。”人保健康楚雄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永培映说。
他介绍说,在最初与州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研究设计大病补充保险方案时,没有简单参照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的做法,而是选择“每人每年缴费20元参保,参保人在统筹年度内发生住院,凡符合新农合补偿的病种和医药费用,新农合减免后累计个人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按40%比例由大病补充保险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3000元的起付额度是以楚雄州农民人均纯收入确定的,是农民基本可以承受的支付能力,这部分患者占了住院患者的10%左右,符合保大病的宗旨,40%的支付比例,是以现有的实际住院资料为依据测算出来的。”楚雄州卫生局新农合办公室的皮映秋表示,虽然与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相比,由于缴费额度较低,赔付比例也较低,但覆盖面却高很多。
人保健康楚雄中心支公司团险部副经理肖良英介绍说,为了切实做好服务工作,从2010年1月1日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启动以来,该公司招聘了12名具有医学背景的审核人员。根据参保人数多少和案件发生情况,分别派驻到各县市,与当地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联合办公,参与医疗费用的审核工作,以达到规避风险、规范医疗行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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