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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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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轨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2〕30号),正式取消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参加原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的农村户籍人员将全部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轨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2〕30号),正式取消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参加原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的农村户籍人员将全部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为让广大群众更好地理解政策的具体内容,经重庆市政府网站约稿,市人力社保局对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一直受到市政府的高度关注,市政府于2007年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制定了《重庆市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渝办发〔2007〕146号),落实了国家关于抓紧解决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障问题的指示。随着我市近年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共同富裕进程的不断加快,原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的制度已无法满足农民工进城后的医疗保障需求。为此,市政府研究制定出台了渝办发〔2012〕30号文件,以消除同一用人单位的农民工与城镇户籍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不平等的问题。

  二、并轨政策的受益群体

  截止到2011年12月底,全市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已达到31.79万人。从2012年开始,所有农民工都将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成为政策的直接受益者。今后,进城务工的农村户籍人员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都应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并轨时间和内容

  按渝办发〔2007〕146号文件要求,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市取消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将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将农民工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并入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实施并轨后,农民工与城镇职工执行完全相同的医疗保险政策,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申报缴费、统一征缴管理。

  四、并轨后农民工将从多个方面受益

  农民工由参加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受益:

  (一)农民工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显著提高

  原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低费率导致农民工享受的住院报销比例与城镇职工存在差距。在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内,参保半年内的农民工住院报销比例为50%,连续参保两年后住院报销比例才能达到70%;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农民工和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完全一致,即:在职职工住院的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85%,退休人员为95%。在大额医疗费用支付方面,原农民工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的待遇依连续参保时间而定,支付比例从80%到100%不等,支付限额为20万元;转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后,符合规定的大额医疗费全部按100%支付,支付限额提高到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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