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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寿险“陷阱”:重大疾病的患病率非常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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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35岁的王女士2001年投保了一家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她告诉记者,她和3家保险公司的3位保险代理人交谈过10多次才最终选了这份保险,她认为这份保险所保的重大

  投保人:只要得了重大疾病,就该得到赔偿

  今年35岁的王女士2001年投保了一家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她告诉记者,她和3家保险公司的3位保险代理人交谈过10多次才最终选了这份保险,她认为这份保险所保的重大

  疾病涉及到了女性最可能得的20多种重大疾

  病。因此,只要购买了这个保险,她就可以在生病时得到一份完善的经济保障。

  王女士眼中的重大疾病是指像癌症、肝炎、肾炎、心脏病等疾病,只要是得了这些疾病,肯定就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而她对什么是癌症、什么是肝炎、什么是肾炎、什么是心脏病却不能明确回答,对什么情形的大病保险公司才能理赔更是一无所知。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多数投保人象王女士一样对重大疾病缺乏科学地认识,一般都认为,只要是得了保险条款中涉及的疾病,就肯定能得到赔付,而对于保险条款中规定的重大疾病也只能说出像“癌症、肝炎、肾炎”这样的名称。

  “重疾”中的“重疾”:患病率万一中的万一

  记者就保险条款中涉及到的重大疾病向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郝演苏教授请教,他告诉记者,保险条款中所保的“重大疾病”其实是“重疾”中的“重疾”,其发病率是“万一中的万一”。

  以“肝炎”为例来对比一下就可以发现这种不同。

  一般投保人所理解的肝炎是指所谓“甲肝、乙肝”等肝炎,而保险条款中所说的肝炎是特指必须同时出现肝脏急剧缩小、肝细胞严重损坏、肝功能急剧退化和肝性脑病四种情况的“肝炎”,而这种情况的肝炎只是一般所说的肝炎中的很小很小的一部分,发病率极低。

  一般投保人都会认为癌症是重大疾病,可保险条款中却将原位癌排除在重大疾病之外。北京肿瘤医院一位医生告诉记者,所谓原位癌是指癌症的早期阶段,目前临床的大多数癌症患者都处于这一时期。由此可以推断,大部分癌症患者得不到任何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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