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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保险并未透明 购买仍需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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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作为纯保障型产品,重疾险已经成为消费者接受度最高的保险产品之一,也是各家保险公司的销售重点。专家提醒,重疾保险并未透明,购买仍需慎重。

  从2009年10月开始,新的《保险法》将正式生效,该法的实施在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合法利益方面更为广泛,更为人性化。特别是两年抗辩期的规定与国际接轨,将大大的减少理赔纠纷。无疑是限制保险公司滥用如实告之而拒赔的有力武器。但是,笔者认为:《保险法》只注重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以及争议的处理方面,对于投保前的保险公司和代理人针对投保人的一系列的活动并没有作具体的法律规范,是一个盲点。那么我们投保人就要在这几个方面特别注意,下面就这几个方面作出提示。

  一、保险计划或保险建议书。

  众所周知,商业保险公司销售人寿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代理人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也是一种商业行为。既然是商业行为,我们就要谈到利。如果做到依法做事,诚信做人,保险公司也好,代理人也好,赚该赚的钱是应该的,这就叫时下所说的三赢。投保人得到了保障,保险公司收取了保费,代理人赚到了佣金。而现在保险公司的计划书没有统一的文件格式和版本,让客户读得焦头烂额、头痛不已。

  现金价值的说明

  纵观现在大多数保险公司的计划书上,只是列明了投保人的利益而没有一旦发生退保的经济损失说明,现金价值表上的数字,对于投保人来说如果自己不懂就由代理人来解释了,有的代理人会对你如实讲,它是解约金,如果在交费期内退保或是因经济能力交不起费失效后退保是要发生经济损失的;有的代理人或者给你解释为是你的分红或额外收益。

  责任免除条款没有在计划书上明列

  保险法规定:责任免除条款要在保险合同中明示,并要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明确说明,否则该条款无效。这样的规定看起来很美,保护了客户的合法权利。但是,请问有几个人是看了合同以后才签的投保书从而购买保险的呢?只有当他们拿到合同以后才发现,原来买了保险竟然有这么多是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当然,除外责任是每个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制定的,无可厚非。那么保险公司为什么不在其计划书上明列不承担保险责任的除外责任,给予投保人明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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