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或重疾险的等待期
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开始也就是保险公司规定的等待期,在购买了保险以后发生一些事情保险公司是不承但保险责任的。那么这种等待期的规定却混同在保险计划的利益中,并没有重点标示或单独给予说明。无怪许多客户在这个期间内出了事故,满怀希望的找保险公司索赔,然后失望离开。也给保险公司增加了工作量,同时也让客户没有风险意识,认为只要买了保险保险公司就会赔。虽然有代理人应为保险计划做解释工作,可是对成交生意没有好处的东西有多少人愿意去解释,如果客户问到也是只好应付而过。
如何投保没有在计划书上明示出来
很多人由于我国没有开展保险教育,对保险购买茫然,有的人认为签个字交了钱就可以得到保险合同。更有人认为保险计划就是合同,签个字交钱了钱就行了。
笔者认为保险公司应在计划书上有个投保指引,就如何投保如何交费问题的流程作出说明。
二、投保书
代签名合同无效的警示
各保险公司的投保书五颜六色,各式各样。但是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没有特别说明为他人投保(不包括为有保险利益的未成年人投保)代签名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提示。所以造成代签名保单,以后要求变更签名的保全措施。
有关异地投保
时下很多代理人通过亲朋、通过网络异地展业,签异地保单,一份保单下来有的人连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没有见过,更不可能知道其身体健康状况,给保险公司埋下了理赔的隐患。也给客户后续服务带来不便。更有可能增加了发生保险理赔纠纷。笔者认为这些对于投保人来说不懂保险公司应在投保书上特别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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