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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不忽悠 2011年寿险赔付支出同比增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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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2011年11月全国保险业赔付率指数分析》报告显示,1-11月赔付支出1614.11亿元,较2010年同期的1309.24亿元增加304.87亿元,1-11月人身险赔付支出共计1614.11亿元,其中寿险赔付支出为1207.65亿元,较2010年同期的1015.14亿元有所增加,同比增长18.96%。
  给客户提个醒

  1、了解自己预购产品的功能,有哪些保障责任和除外责任;在投保时要认真阅读投保提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做到明白消费无后顾之忧。

  2、保险也是一种商品,它的产品责任范围设计与保费的高低相匹配,不同产品侧重点不一样,不是买了保险,出险时就一定能赔付。

  3、《保险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应特别注意,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4、在购买医疗保险产品时除了和其他险种一样要注意产品的保障范围外,同时还要特别注意医疗保险在时间和额度上的具体条款,如“疾病观察期”、“住院间隔时间”、“免赔额”等。(来源:中金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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