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则面临不动产投资、非上市股权投资等一系列限制,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更会成为保监会“重点关注对象”
资本市场的动荡不定使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始终处在“风雨飘摇”的境地,此时,监管机构对于保险公司融资渠道进一步放宽。
保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上市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可转换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上市险企发行次级可转换债券正式开闸放行。
中国平安首家获批
《通知》指出,保险公司次级可转换债券,是指保险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破产清偿时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且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公司股份的债券。
根据《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次级可转债除应当符合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外,诸如破产清偿时,次级可转债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普通负债之后;发行次级可转债不得以公司的资产为抵押或质押;条款设计应当有利于促进债券持有人将可转债转换为股票;除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情形之外,发行人不得另外赋予次级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主动回售的权利等要求也被保监会设置为此次的发行门槛。
而次级可转债在转换为股份前,可以计入公司的附属资本。但计入的比例和标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中国平安(601318.SH,02318.HK)于5月25日获保监会批准发行260亿元可转债,成为新政开闸后首家获批的上市险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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