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历年个人账户资金还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或配偶上一年度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参保人员的近亲属或配偶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后,个人缴费部分可在次年度由参保人员申请从其本人的职工医疗保险历年账户资金中支付,参保人员需要办理亲属关系关联手续。
具体办法是这样的,从2013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本人可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或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凭本人身份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和亲属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登记参加居民医保的亲属的个人信息,该参保人员与其登记的亲属的医疗保险关系应在同一参保区域内。宁波市目前居民医保参保区域共有5个,分别为市区(各区同属于市区)、余姚市、奉化市、宁海县和象山县,一次登记后如参保人员不办理变更,今后年度将继续有效。登记后参保人员需要变更亲属信息的,一个职工医保年度内(指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可以办理一次。登记信息时由个人在相关申请表格中确认亲属关系。
登记完成后,医保经办机构在每年的5月份,按该亲属参加居民医保当年度的个人实际缴费金额,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历年结余资金中的上述可支付部分,转入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每个有历年账户余额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为亲属支付缴费费用不超过3人次。
可支付煎药费和买中暑药
历年个人账户资金中可用于职工本人的用途也扩大了,除了可支付上一医保年度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参保人员个人按月缴纳的2%部分外,还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2012年5月1日后发生的部分自费医疗费。
相关负责人介绍,可以支付的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部分:一是在本市区域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使用《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超限定使用范围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及超出支付限额的医用材料费用;二是在本市区域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煎药费;三是在本市区域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购买刮痧板、拔罐器、清凉油(万金油)、仁丹(人丹)、风油精所发生的费用;四是在本市区域定点医疗机构或县级以上(含县级)疾控中心使用乙肝疫苗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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