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重大疾病保险 > 正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政出台 缴费标准有变化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为了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绍兴市的职工医保政策又有了新变化。昨天,市人力社保局公布了《绍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从内容上看,实施新政策后,不管是在普通门诊看病还是住院治疗,职工的医保待遇都有较大提高。
  过渡期内按原标准缴纳医保费

  需注意的是,新政策将在明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医保年度统一调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按现行政策,市区城镇职工2011年医保年度将于2012年6月30日结束。为确保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平稳过渡,市政府确定20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为过渡期内。

  在过渡期内,各类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按原规定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门诊补贴的企业退休人员,补贴额度由每人每月4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元。其他医疗保险待遇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另外,《办法》对全市职工医保规定了总体政策框架,主要是对市区职工医保进行了规定,同时又给各县(市)留有一定余地,允许按各地实际确定具体标准。(来源:浙江在线)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