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注意的是,新政策将在明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医保年度统一调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按现行政策,市区城镇职工2011年医保年度将于2012年6月30日结束。为确保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平稳过渡,市政府确定20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为过渡期内。
在过渡期内,各类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按原规定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门诊补贴的企业退休人员,补贴额度由每人每月4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0元。其他医疗保险待遇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另外,《办法》对全市职工医保规定了总体政策框架,主要是对市区职工医保进行了规定,同时又给各县(市)留有一定余地,允许按各地实际确定具体标准。(来源:浙江在线)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