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各级民政系统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建立以城乡低保制度为重点,与医疗、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制度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让困难群众通过政府救助过上了“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学有所教、生活有保障”的安心日子。这里,记者采撷了几个真实的故事。
吃上低保,日子越来越好
“有党和政府的关心、帮助,我们的日子会越来越好。”6月26日,泰和县中山社区居民胡全初、黄金兰夫妇动情地说。
1963年出生的胡全初,不幸患有腿疾,父亲过世多年,母亲年老多病。1990年正月,他和同样患有腿疾的吉安县女子黄金兰结婚了。随着两个小孩先后出生,家里的生活更加拮据。为了让小孩能够在泰和县城读书,夫妇俩拿出多年的积蓄3400元钱,为子女办理了城镇户口。
尽管来到县城,但房子一直没有着落,夫妇俩问遍了家中所有亲戚,才凑足2万元钱,买了一套52平方米的二手房。安身之所有了,但生活来源没有着落,夫妇俩只能满大街捡破烂为生。随着小孩日渐长大,每月的开销常常让这个家庭捉襟见肘。
2003年,当地社区干部通过走访了解到他家的情况,帮他们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让他们一家吃上了低保。“我们一家很感动啊,要是没有政府的关心和帮助,我们真不知道这日子怎么过下去。”黄金兰激动地说。
如今,胡全初一家每个月能领到900元救助金。2008年,胡全初卖掉旧房子“换”了一套85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住上了窗明几净的新房子。“如果没有文化知识,没有一技之长,生活就难以好起来。”胡全初道出了他的一个目标,“就是砸锅卖铁,我也要让儿子读大学,何况现在还有政府的支持呢”。
记者点评:城乡低保制度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产物,被称为社会最后的“安全网”。对于生活陷入困境的人们而言,能够享受到低保,使其基本生活得保障,无疑是幸运的。从2007年至2012年,江西省城市低保标准由154元提高到3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80元提高到170元,这绝不仅仅是数字上的改变,它折射出的是党和政府一颗为民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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