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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应注意“观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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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民李先生去年底投保重大疾病险,投保时无疾病告知,相关条款约定等待期为3个月。今年3月初,他在单位体检中查出患有疾病需住院治疗,本月出院后,李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险和住院补贴的理赔,因没有超过观察期遭到拒赔。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鞍山分公司相关人士提示,严格依照法律签订保险合同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加条件或者附加期限,可以使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健康保险合同中都有明确的“等待期”,通常来说,短期健康险的观察期不超过90天,长期健康险的观察期不超过1年。所以消费者在购买健康险的时候,应该注意等待期的期限,了解自己保障权益的实际开始和结束时间。特别是有些家长,因为孩子身体不好想进行投保,被一些无良代理人利用,被误导认为购买保险后即可享受保障,即可享受住院报销等权益,而最终却得到不能报销的拒赔结果,这就是对等待期了解不够造成的。(来源:鞍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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