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的悲剧虽令人同情,但违法性质毫无疑义。17.2万余元的涉案费用,在刑法上属“数额巨大”,将面临3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但廖某如实交代了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有着坦白情节。这就意味着,廖某有可能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同时,对廖某所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取保候审,也传递给我们一个正面信息,检察机关认为廖某的“社会危险性”较小,采取了人性的、值得赞许的措施。同时,廖某是初犯并不是累犯,也不是恶性暴力犯罪,并且如果他被处以实刑,他患重病的妻子将无人照顾,孩子也将陷于失学、受饿状态。因而,如果廖某真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话,还有望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被判处三年以下(包括本数)有期徒刑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正如检察官所建议的,希望在量刑时能考虑到他如实供述和当庭认罪态度。法不外乎情理,相信每一个知晓此事的人都充满感动与同情,希望法院能怀着悲悯情怀,行使自由裁量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使之承受最合情理的量刑。□特锐(法官)
要让“穷人”得到更多救济
如果说,在这个世界上真的存在“钱能买命”的现象,那么在尿毒症病人身上绝对是得到了体现。这个病多由肾功能衰竭引起,大多无法治愈,但如果能定期进行透析治疗,并且不出什么意外情况,病人可以生存几十年。
但这个治疗的价格相当高昂。特别是我们国家大量使用血液透析方法,年花费多在8万元以上。如果没有医保,尿毒症对于普通家庭绝对是残酷的打击,完全依靠自费,能够负担的家庭估计寥寥无几。
对于这样的情况,应该反思的是我们的医疗保障制度。从社会公平上讲,医疗保障应该“嫌富爱贫”,富裕家庭支付能力强,保障可以相对弱一些,贫穷家庭支付能力差,保障相对应该强一些。可我们的医疗保障制度似乎恰恰相反,越是没有经济来源的家庭,越难以得到保障。比如廖某的妻子没有工作没有北京户口,就没办法缴纳医保。
除了医保制度的完善,对这些特殊大病,国家在救济上也应继续发力。香港对于自身无力支付透析费用的病人的做法是,每周提供两次做腹膜透析的机会。这样的办法应该值得我们学习。□郑山海(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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