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反映社康中心实行一般诊疗费后其门诊费用增加了,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际上是其个人账户多支付了7元一般诊疗费,但不用另行支付挂号费(1元)、诊查费(3元)、注射费(平均2元,其中静脉注射9.6元、肌肉注射1.2元)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原药品加成部分)。可见,实施一般诊疗费后,对不需注射的患者而言,个人账户实际上多支付了3元;对需要进行肌肉注射的患者而言多支付了1.8元,但对需要静脉注射的患者而言,则少支付了6.6元(1+3+9.6-7)。一般诊疗费从横向来看,是所有门诊患者就医费用的均摊,体现的是一种社会分担;从纵向来看,对于每个人来说是可以实现不同时段的均衡的(人总有生病需要注射的时候)。
男子三次断缴医保大病需自掏二十万
市社保局提醒:遇失业可申请由失业基金代缴医保
参保人汤某中断了医疗保险缴费,重新参保后其可报销费用降低,突遇大病导致需自付大笔医疗费。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汤某的窘况是可以避免的。
三次中断医疗缴费遇麻烦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昨日介绍,参保人汤某,男,现年51岁。1997年9月参加养老保险,至2012年6月连续参保共178个月;2003年1月参加医疗保险,至2012年6月参保共96个月,2006年8月开始个人缴费,除去12个月重新就业期,个人缴费期应为45个月,实际缴费期为27个月,三次中断时长分别为7个月、7个月和4个月,合计中断18个月,占应缴费期的40%。截至2012年6月,其共缴纳医疗保险费用8653.9元;医疗保险基金合计支付134493.37元。
其在第一、第二次中断缴费期间,没有发生住院大病,门诊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第三次中断期间于2011年5月29日发生脑出血,2011年6月重新参保,自2011年7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2011年8月发生住院费用24.8万元。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每医疗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与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挂钩,连续参保时间不满半年的,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不享受地方补充医保。汤某2011年8月住院时,医疗保险基金的封顶线为我市2010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一倍,共计50456元,其实际发生费用超过封顶线部分由个人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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