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干脆找个保险经纪人咨询一下吧。秦景想起有位朋友安安,她在某保险公司从业已有六七年了,算是资深人士。以前跟安安接触,觉得她为人比较实在,不像某些保险经纪人那样,开口闭口都是介绍他们公司的保险品种,烦都烦死了。
拨通了安安的电话,秦景跟她说了个大概。安安说像他们这样的情况很普遍,自己已经解决过好几个类似的问题了。秦景一听,心中有了底,想起自己在保险方面的知识太缺乏,有好多问题想问个明白,于是与安安相约在外头见面。
在舒适的咖啡厅里面,安安等着秦景。
秦景:我们单位医改后,突然没有公费医疗了,我想知道万一得病的话,社保医疗的保障范围究竟有那些?
安安:其实基本医疗保险只能解决参保人员的一部分医疗支出。医疗改革之后,患病后在起付标准(当地平均工资的10%左右)以下的得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最高支付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秦景: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额是怎么回事啊?
安安:起付标准(俗称“门槛费用”)就是指在医保报销前按规定必须由参保人个人支付的费用。这部分费用,根据医院的级别会有所不同,例如三级医院是2000元/年。在每一个社保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报销的最高限额(俗称“封顶线”)是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2005年度这个数为124080元)。你看,我好像给你说教啦。秦景:没有啊,我是“请高人指点迷津嘛”,你就当是给我保险知识普及吧。
安安:呵呵,对于你这位老朋友,我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啊。其实,除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额度外,参保人员自己实际上还需要承担以下四方面医保不能解决的治疗费用。
第一个就是超额的门诊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他的普通门、急诊的费用以及定点药店的配药费用,按规定都是由个人医疗账户来支付,当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不足时,参保人员就必须用现金支付。
我举个例子吧。一名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在职人员,假设其缴费基数为3000元,那么他参保第一年的个人医疗账户的金额就是:基础金100元+个人缴费的全部720元+单位缴费的部分360元,总计是1180元。即使是每年只患两三次感冒,这一千多元估计也就花得七七八八了。
第二个就是我刚刚跟你提到的起付标准。还有就是自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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