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重大疾病保险 > 正文
新华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新华保险推出“吉星高照”附加08定期重大疾病保险计划,该产品在重大疾病保险保障方面,不仅保障了新标准中的全部25种疾病,还在考虑客户实际投保需求的前提下,选择《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适用规范》中未包含的8种重大疾病进行有益补充,使保障病种数量多达33种,更加充分、全面保障客户的利益。

  2.2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一致,且须与主险合同同时投保。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由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的专科医生(详见释义)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详见释义),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保险金额的10%;

  2.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4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详见释义),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详见释义);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详见释义)(医护人员职业行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除外)。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