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您的权利和义务
3.1保险费的交纳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须与主险合同一致。且须与主险合同同时交纳保险费。
3.2减额交清主险合同办理减额交清或转换条款时,本合同应同时办理减额交清。本公司将根据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金额相应减少,本公司按减少后的保险金额继续承担保险责任。
本附加保险合同不能单独办理减额交清。
3.3减保本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且生效二年后,您可以申请减保,并领取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主险合同减保,本合同应同时办理减保,减保比例与主险合同相同。减保后的保险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减保后的保险费=本次减保前的保险费×(1-减保比例)
本公司按减保后的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x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保险金受益人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4.2保险金的申请
1.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时,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本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附有病历、必要病理检验、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2.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本公司认为有关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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