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福佑双鑫,关爱您的健康,为您的幸福生活增添双重保护.
计划特色
重疾保障两次赔付
满期贺寿安享晚年
豁免保费后顾无忧
两全分红年年得利
本保障计划是由“华泰人寿福佑双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和“华泰人寿附加福佑双鑫重大疾病保险”构成的产品组合。
保险期间
保单生效日到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70周岁或8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且以保险单所载为准。
投保范围
保至60周岁:被保险人出生满30天至43周岁
保至70周岁:被保险人出生满30天至49周岁
保至80周岁:被保险人出生满30天至52周岁保险责任:1.身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且本公司未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2.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满期日后生存且本公司未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的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效力终止。满期保险金=保险金额÷1000×满期保险金给付表对应金额
3.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天(含)后(此180天称为第一次等待期),首次发生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附加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并符合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条件的,本公司将按主合同保险金额作为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同时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继续有效,附加合同现金价值减少为零,主合同的保险金额减少为零,主合同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按照减少后的保险金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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