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本公司在向被保险人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将豁免附加合同以及主合同的此后各期保险费。
5.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已领取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且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算起满180天(含)(此180天称为第二次等待期)后,生存且首次发生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附加合同所列的第一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另一组别中任何一种重大疾病,并符合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条件的,我公司将按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及主合同效力终止。
红利分配
除以上保险利益外,每年还可以享受到公司的红利。投保人申请投保时可以选择下列三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给付;
2.累计生息;
3.抵交保险费。
注:公司每年的分红是不确定的,届时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的分配。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若保险金额为零时,本公司将不再继续派发以后年度的红利。
示例
被保险人年龄保险期间交费期限保险金额
王华(男)30岁至80周岁20年10万
年交保费:3740元(其中福佑双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386元+附加福佑双鑫重大疾病保险1354元)
身故保险金:100000元+红利
或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一次100000元+红利,第二次100000元
或80岁满期保险金:74800元+红利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