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不用体检挺好,既不用麻烦跑一趟,又不用担心保险公司拒保或者提高保费。”听说通过网络渠道能免体检,曾购买40万保额重疾险的市民李女士这样认为。
殊不知:免体检埋隐患
但专业人士却不认可这一观点。炜衡律师事务所郝亚超律师提示保险消费者,要小心免体检埋下的隐患。
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保险法》增加了一条“不可抗辩条款”,具体表述为:“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郝亚超认为,如果按照这一条款,投保人没有体检,又在保险合同成立之日两年内患上了重大疾病,在理赔环节上很容易与保险公司产生纠纷,因为投保人是否故意隐瞒病情是很难界定的,在实际操作中有可能会发生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故意隐瞒而拒赔的情况,所以还是提醒被保险人尽量做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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