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政府部门需要增加被保险人时,需要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审核,并按所增加的被保险人当年度基本医保起期和届满日来计算收取保费、承担保险责任。相比之下,减少被保险人的做法较为复杂一些。如对于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之日对应的未满期净保费;但已发生任何保险金给付或已发生大病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但还没有赔付的,保险公司不再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此外,示范产品条款标明,一旦当地基本医保有关政策调整,对大病保险产生影响的,政府部门可与保险公司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对本年度因基本医保政策调整造成的额外赔款支出进行补偿。但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政府部门提出解除合同的,须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保险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
看点3
提供一站式服务
尽管大病保险为政策性保险制度,也将遵循商业保险的理赔原则。示范条款明确了理赔时限,保险公司收到保险金申请人的给付申请书及相关证明资料后,将10日内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30日内做出核定;核定后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与保险金申请人达成给付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义务;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将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保险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在理赔方面,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积极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对于尚未建立“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的,保险公司应通过多种方式明确告知保险金申请人理赔所需资料,并在收到理赔申请后的协议规定时效内完成理赔结算。保险公司应当利用机构网络优势,积极探索为被保险人提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看点4
设定净赔付率上限90%
大病保险新政出台就确定了“保本微利、收支平衡”的原则,示范产品条款明确了风险调节机制,在承保理赔过程中设立风险调节基金来平衡年度盈亏。
大病保险示范条款明确设定净赔付率指标为85%,这将成为保险公司定价和调整定价的依据 ,保险公司可以对赔付率进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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