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保险公司管理费用、有效人力成本、硬件设备、软件开发、医疗管理、案件调查、办公运营、宣传等支出及盈利将控制在一个区间内,上下限额为保费的5%。
对于风险调节基金,将由保险公司负责管理并定期向政府部门报告。 大病保险示范产品也对基金进行了限制,仅用于超赔部分的补偿,不得挪做他用。合同期满后,基金剩余部分将转入政府指定账户。商报记者 崔启斌
记者观察
对自己的商业健康险做次“体检”
对于10亿多城乡居民而言,大病保险的推出无疑是一件好事。这样可以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难题。
不过,政府部门在为当地居民投保这一保险时,不免会与商业保险的保障和赔付重叠。
据了解,商业重疾险多为定额给付型的,即只要被保险人患有商业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就可以依据合同规定获得保险金,并不受医疗费用开支、住院开支等的影响。而住院医疗型商业健康险则很有可能与大病保险的责任范围相交叉。也就是说,这两类保险均为费用补偿型保险,凭借实际医疗费用发票由保险公司按比例支付,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仅能选其一来获得补偿。
因此,在参与了大病保险之后,城乡居民应对自己的商业健康险保单做一次全面“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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