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女士收到了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书,由她担任全权代理人的案子开庭审理。
被告是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友邦保险)。事起于投保人认为友邦保险的重大疾病保险(下称重疾险)合同显失公平,因此请求法院撤销与友邦保险签订的一份名为“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的合同。这是国内第一例针对保险合同而非实际理赔纠纷的保险诉讼。
不仅如此,重疾险还在拷问整个保险行业。继2001年投连险风波之后,中国保险业再度面临一场前所未有的诚信危机。而作为舶来品的重疾险,为何会陷入北桔南枳般的困境?
“空壳条款”惹的祸
重疾险最早发源于20世纪30年代南非的传染疾病保险,20世纪70年代形成目前意义的重疾险。一健康保险公司人士称,设计重疾险的基本原则包括生存给付,身患重大疾病,同时需要花费大量费用等。“其中,生存给付和重大疾病之间本身就可能存在一定的矛盾。”
然而,天生不足并不能解释重疾险“北桔南枳”的矛盾。
多位有海外保险市场经历的专业人士认为,内地市场的重疾险,和国际市场特别是和文化比较接近的日本和中国台湾市场相比,最显而易见的区别在于承保疾病的数量。
广电日生人寿一人士称,日本重疾险一般只承保3种大病(癌症、中风和急性心脏病),最多也只增至5种(增加糖尿病和肾透析)。花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业务营销负责人葛熙诚称,台湾市场最初只承保7种大病,目前增至15种左右。
显然,这和国内动辄承保二三十种,甚至四十种大病的做法相去甚远。
前述健康保险公司人士称,内地市场的重疾险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单一的癌症保险;第二阶段承保7种重大疾病;第三阶段是增至20种以上。
该人士继称,步入第三阶段以来,各保险公司不仅竞相增加承保的重疾数量,还针对特定目标人群设计产品,如女性重疾险等;更有甚者,不少保险公司还将重疾险与分红概念相关联。“但这一尝试并不成功,因为整体亏损,重疾分红保险于2004年被保监会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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