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住院登记?
答:参保职工在本市联网定点医院住院时,应于住院当天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办理时请务必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参保职工在办理过程中如遇参保信息有误等问题无法办理时,请及时与医院医保科和所在单位取得联系,确认个人信息是否正确及社会保障卡信息是否正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的,在住院之日起5日内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
需要携带材料有:⑴《住院证》(须加盖医保专用章);⑵《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⑶上次住院未与结算中心结算的,须提供住院费用证明(注明上次住院发生金额、自费、增负、拒付金额、申报金额,并加盖医保专用章);⑷须填写《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登记表》(津社保医支字14号)。
问: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转诊转院?
答:在本市内转诊转院,持以下材料到转入医院医保科或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1)转出医院开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2)转入医院开具的《住院证》(加盖医保专用章);(3)《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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