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开始实施,随着重大疾病保险必保疾病的种类和定义有了统一的规定,新版重疾险的投保呈现出稳步上升趋势。在重疾险的投保方面,投保者还要注意以下投保事项。
保费不应成为选择标准
面对各家公司不同类型产品的新重疾险,承保费率成为不少市民挑选重疾险最主要的标准。事实上,新一代重疾险保障范围差异极大,保费绝不应成为选择产品的唯一标准。还应留意重疾险的额外保障等具体保障利益的差异,重点比较一下重疾险产品的承保病种,以及这些特有的承保病种的理赔依据标准。例如,中国人寿、平安寿险、太平洋寿险、太平人寿等推出的新重疾险产品,除了6种必保“核心疾病”之外,也全部将其余19种《规范》内出现的“自选”病种纳入了自己的产品保障责任中。
此外,不少保险公司的新版重疾险产品还在25种疾病之上,增加了新的承保病种,如平安的新款重疾险产品系列在25种规范定义重大疾病之后,对女性客户增加了5种大病,对男性客户增加了3种大病。而不少产品则对重疾附加一些特色的保障利益,如信诚人寿新产品将保障范围扩展到28种,而且还增加了“其中10种疾病享有基础保额15%的及时援助利益”的特色条款。
并非承保病种越多越好
依照前述,是否保障范围越广就越值得投保呢?按照《规范》要求,重疾险必须包括6种疾病,包括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须开胸手术)、终末期肾病(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之所以把这些列为必保疾病,主要是因为这些疾病发病率高,危害性大。
新规统一了重疾病的定义,但对除重疾病保障之外的其他利益,保险金额的给付方式等项目均未统一规定,而这些额外的保障项目直接影响着重疾险的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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