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内发病,并被医生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癌症,本公司退还该年度已缴付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友邦附加防癌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豁免保险费: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主合同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医生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定义的癌症,则本公司将在确诊日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在确诊日(若确诊日与保险单周年日为同一日期)开始豁免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应缴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被视为已缴付,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仍然有效。
于豁免保险费期内,保险费获豁免的所有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得变更。
三.保险计划及保险费示例
友邦"康爱"保险计划组合包括:
-《友邦康爱十六年期两全保险》/《友邦康爱二十年期两全保险》/《友邦康爱六十五岁两全保险》
-《友邦附加康爱防癌十六年期疾病保险》/《友邦附加康爱防癌二十年期疾病保险》/《友邦附加康爱防癌六十五岁疾病保险》
-《友邦附加防癌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
例如:某先生,今年30岁,投保康爱保险计划,购买了《友邦康爱六十五岁两全保险》(主合同)、《友邦附加康爱防癌六十五岁疾病保险》(附加合同一)和《友邦附加防癌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附加合同二)。主合同的缴费期为10年,保险期间至65岁,某先生每年需缴纳的保险费为2,811元,其中2,800元为主合同及附加合同一的年缴保险费(等值于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11元为附加合同二的年缴保险费。这样,某先生享有的保险保障是:癌症保险金额10万元、身故保险金最高可达29,680元、满期金29,680元(等值于2,800×10×106%)以及癌症豁免保险费保险保障。
假设某先生于第二保险单年度不幸身故(非癌症),可获身故保险金,相当于已缴保险费(不含附加合同二的保险费)的106%,共计2,800×2×106%=5,936元。
备注:上述保险利益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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