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的险种,保障范围必须包括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业内人士指出,该《使用规范》出台后,国内重疾险的形态及价格可能相应调整。
据悉,《使用规范》目前已下发到国内各寿险公司及健康险公司手中,这是我国针对重大疾病保险建立的第一个行业规范性操作指南,也是世界上首次由两个行业协会合作制定的重疾定义。
中国保监会有关人士昨天透露,《使用规范》争取在2007年年初形成定稿,使用时间将在征求各保险公司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确定,目前征求意见稿中的使用时间为不迟于2007年6月1日,即明年6月1日前全国统一重疾险内涵。
今后,国内重疾定义的表述将更加清晰、严谨、准确。不包含6种必保疾病的保险期间包含成年人阶段的产品,将不能再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
现有合同变更需商定
今年8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共同成立了健康保险专家委员会,以共同制定重疾定义为开端,展开跨行业的全面合作。目前,世界上只有英国、新加坡、马来西亚三个国家制定并使用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且都是由该三个国家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
据悉,《使用规范》生效后,保险公司新签订的保险期间包含成年人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必须符合本规范。新重疾定义适用于保险公司新签订的合同。对于已生效的合同,变更合同内容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使用规范》要求,对规范生效前已经签订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保险公司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最常见25种病定义统一
在重大疾病保险中,保险期间包含成年人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业务量最大,因此,在征求意见的《使用规范》中,根据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的特点,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定义进行了统一和规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