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规范》明确,全行业使用统一定义后,保险期间包含成年人阶段的保险产品,若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其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上已经售出的大多数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包含这些疾病保障责任。保险行业人士表示,从国际经验来看,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多种疾病中,发生率和理赔率最高的疾病有三至六种,这些疾病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价格影响最大。
重大疾病险保户中引起广泛关注的,还包括条款难看懂、代理人解释难度大、条款“苛刻”等问题。
在本次制定《使用规范》的过程中,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涉及到的保险术语制定了行业标准;对重大疾病保险的相关除外责任的最大范围进行了限制;为了方便消费者比较和购买产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所列疾病的排列顺序提出规范性要求。
配套宣传材料须规范
此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宣传材料中的疾病名称表述提出规范性要求。我国是继英国之后第二个对此进行规范的国家。
以恶性肿瘤的表述为例详细说明:在重大疾病保险中,部分早期恶性肿瘤不在此险种的保障范围内,很多国家和地区,其宣传材料一般表述为“承保范围有恶性肿瘤(癌症),具体保障范围以合同所述条件为准”。我国内地在引入该险种时,相关产品的宣传材料也沿用了这一做法。但借鉴英国做法,《使用规范》明确要求今后在重疾险宣传材料中若疾病名称单独出现,应加入副标题,如“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据悉,与《使用规范》同时下发的还有《知识问答》的征求意见稿,《知识问答》将推荐行业使用,便于消费者了解重大疾病保险,为消费者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提供一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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