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虽然当前全民医保体系初步建立”,但现实中,还是有不少人游离在医保体系之外,没有参加医疗保险。
除此之外,医保还面临一些地方性限制。近日在媒体读到一段伤感的故事:一对恋人大学毕业后在北京打拼,男孩被诊断为脑瘤,由于是外地人、患的是大病,缴了医保却不能享受。挡住中间的是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4年下发的《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患有恶性肿瘤进行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以及进行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等不具有劳动能力的外地来京人员,不属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大额互助资金不予支付。”一边有人没医保,一边有些地方性有限制规定,大病保险实行之后,这类问题只会更加突出。
平均数掩盖下的不平衡,医保围城外的徘徊者,这两种情况必须受到重视,必须给大病保险再设计一道保险。在平均收入上,应该考虑到低收入群体的实际,保险的门槛再低一些。在惠顾人群上,应该确保人人都“有险在身”,尽快实现全国统筹,禁讲“地方话”,只讲“普通话”。除此之外,还有“大病”种类、报销流程等一些问题,需要优化和补充。考虑到实情,多做一些“人文补充”,多增一些政策含金量,会让大病保险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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